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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双软认定业务流程规范

发布日期:2009-06-22


    为了完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分清“双软”认定过程中各部门、界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拟定如下内部操作规范和流程:

一、职责和权限
(一)审核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件精神,重庆市信息产业局是重庆市双软认定和软件企业年审的审批职能部门。
市信息产业局成立重庆市双软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认定办”),作为全市双软认定审核的办事机构,并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履行审核职能。认定办主任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软件处、规划处、科技处、信推处、经运处和市场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及认证机构的负责人组成。认定办日常工作由市信息产业局软件处负责。
主要职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推荐并指导重庆市双软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认定办全体成员会议;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二)认证机构
重庆市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软件产品登记的认证机构必须由市信息产业局推荐,经信息产业部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开展双软认定工作基本条件的组织机构。认证机构需在市信息产业局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全市的双软认证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重庆市双软认定咨询、材料的受理和初审;指导双软认定材料的编写工作;负责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准备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的文件和材料;负责双软认定的公告、证书和牌匾的制作;负责软件企业的统计报表;负责指导双软认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认定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环节和时限
项   目 责任机构 工作时限
认证咨询 认证机构 全年受理
材料受理 认证机构 每季度初开始受理,第二月底截止
形式审查及现场核实 认证机构 每季度第三月前5个工作日完成
专家评审 认证机构 现场审定后5个工作日完成
提交材料 认证机构 专家评审后3个工作日完成
材料审查 市信息产业局软件处 接到认证机构提交的材料后4个工作日完成
审核会议 市双软认定工作办公室 接到认证机构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
批复、备案 市信息产业局 审核会议后5个工作日完成
媒体公告、证书和牌匾发放 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在接到批复后10个工作日完成授予证书并在相关

三、操作规范
(一)认证咨询
认证机构负责“双软”认定的咨询,通过现场接待解答,网站发布等有效形式,对“双软”认定的政策、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进行解答。为使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所需的全套文档。
(二)材料受理
认证机构负责“双软”认定的材料受理,依据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对企业提交的“双软”认定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照政策反馈初审意见给企业。
(三)形式审查及现场核实
认证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
认证机构组织现场核实工作,并将现场核实人员名单及安排报认定办备案。现场核实内容如下:
(1)实地了解企业的场地、设备、人员、经营等情况;
(2)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综合情况(包括企业历史、业绩、主要软件产品、企业发展思路等);
(3)对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逐项检查,判定企业申报的有关内容是否属实和有效,企业必须现场提供其申报材料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结合企业提供的资料和听取的综合情况报告以及现场考察情况提出问题,企业必须据实回答考察小组提出的问题和提供所需要的原始资料;
(5)现场观看软件产品的操作演示;
(6)现场形成核实报告。
认证机构依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提交的“双软”认定材料,经形式审查和现场核实合格后,形成认证机构受理初审意见。
(四)专家评审
认证机构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评审专家组从市信息产业局的专家库中每次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的管理、财经、税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的专家。评审结果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认证机构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整改。
(五)审核材料提交
评审并整改完成后,认证机构向市信息产业局提供“双软”认定审核申请,申请附“双软”认定情况汇总、受理初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并附企业原申报材料。
(六)审核
市信息产业局委托认定办组织审核。软件处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有疑问的企业、产品进行抽样调查。审查合格后,及时组织认定办工作会议,对需要认定的软件企业和登记的软件产品进行审核。
(七)批复、备案
审核通过后,由市信息产业局批复认证机构并行文发布,同时将审核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八)公告、授牌
认证机构根据市信息产业局的批复结果授予证书和牌匾,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
(九)复审
企业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市信息产业局提出复审申请。受理机构对复审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受理后三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十)企业年审
软件企业年审参照上述操作规范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审批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1、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流程同上。
2、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办理时限:每季度办理一批认定
备注:申报单位应按信息产业部统一制作的表式使用计算机填写,报地方软件企业认证机构的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目录顺序用拉杆夹装好,申报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挡。申报表格在认证机构网上下载。
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著作劝登记证书或专利权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保证
(5)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上年度企业软件收入构成表
(7)上年度企业软件销售客户明细表
(8)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9)上年度软件产品销售典型合同复印件(二份不一样的合同)
(10)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1)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市的软件产业优惠政策。
(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流程
审批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5号令)

1、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办理时限:每季度办理一批登记
备注:凡符合《软件产品登记办法》中规定的软件产品登记申请条件的软件产品、由产品开发和经营单位向软件产品登记机构提出正式登记申请时,均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申报单位应按信息产业部统一制作的表式使用计算机填写,报地方软件产品登记机构的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申报表格在重庆市认证机构网上下载。
申报时须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3)软件产品登记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4)著作权证明材料
(5)信息产业部授权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证明
(6)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开发或经营委托书
(7)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
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凭登记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和本市的软件产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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